友谊集团认真贯彻《食品安全法》切实执行五级审核制

发布时间:2009-07-01 11:24:00

《食品安全法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自2009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后,从食品的生产、销售、监管等相关环节对食品零售业提出了更加严厉的要求。友谊超市大卖场以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、健康为己任,认真学习《食品安全法》并严格贯彻执行,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消费者的健康。 结合《食品安全法》的颁布及公司的先行规定,友谊超市大卖场在食品质量管理上实行五级审核制,即采购员、配送员、库管员、营业员、管理人员层层严格把关并设立食品安全员,每天对商品质量进行随机抽查。对于生鲜食品,其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手续、证件齐全;设立生鲜食品检测室,对生鲜食品分批次检测,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;柜组长每日三次对生鲜食品进行跟踪检查,经理随时抽查,保证生鲜食品的质量安全。友谊超市大卖场在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前提下,严格执行公司规定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对消费者要求退货并符合退货条件的食品给予退货。友谊超市还积极与卫生防疫站、技术监督局等监督检查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卫生检查体系,定期对现场加工食品的卫生标准和质量进行严格检查,出具检查报告并在柜台进行明示,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,保证消费者的健康。